志愿者园地志愿服务守则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志愿者守则

  一、指南

  尊敬的志愿者,很感谢您选择来奉献爱心。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需要您这样有爱心、讲奉献的有志之士。您所付出的时间、爱心、精力将会让我院儿童感觉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下面的细则将会就您在进行志愿者活动时所应注意的一些事项给与指导,以使您的爱心得到最大释放,让儿童享受更多福利,让您在付出的同时有所收获,也为我们的工作增加助力。

  请您详细阅读下面的细则,如果您同意,请予以配合。

  二、细则

  1、志愿者应为本人,志愿服务禁止携带他人一同进院。

  2、志愿者须保证身体健康,如有感冒发热或其他易传染性疾病应暂停志愿服务。

  3、志愿服务须遵循服务时间,个人志愿者进院应携带志愿者证且凭证入院;团队志愿者应安排团队联络人以便联系沟通。如因故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请事先与院办公室志愿者工作人员联系,以便院方及时调整安排。

  4、志愿者须服从院方工作人员指导,志愿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如志愿者想带儿童离开生活区域,须经院内工作人员许可后,确保儿童在有效监护之下进行活动,如因监护不当导致儿童发生意外,院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5、志愿者与儿童游戏互动时须注意儿童身体安全,如有碰伤应尽快告知院方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医治。

  6、志愿者如携带零食或玩具可交由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或护理员统一保管发放,勿私下喂食,以免影响儿童正常用餐。

  7、孤残儿童肖像权属于国家,未经院方许可不得拍摄儿童照片,严禁将照片或录像上传网络或其他媒体。

  8、志愿服务中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物品。

  9、志愿者如有捐赠意向,可与院办公室志愿者工作人员联系。

  我们希望您和您的伙伴可以在我们儿童福利院享受与儿童相处的时光。再次感谢您对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关心与帮助!